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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智网网上贷管理办法

2017-12-28 09: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欧浦智网为充分发挥其在钢铁现货贸易中的供销平台的作用,以提高会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欧浦现货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欧浦智网相关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欧浦智网会员(下称会员)、贷款机构及指定担保公司在欧浦智网办理“网上贷”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贷款机构及指定担保公司行为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网上贷”业务

 

第三条 “网上贷”是指会员在获得贷款机构的授信后,通过欧浦智网在线融资平台,以货物质押后获取短期贷款,在约定期限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融资行为。

 

第四条 “网上贷”实行审批制度及授信制度。

 

会员在进行“网上贷”业务前,需向贷款机构申请获得“网上贷”资格,贷款机构根据会员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网上贷”并进行会员贷款额度的授信,欧浦智网根据贷款机构的结果决定是否开通“网上贷”业务。

 

第五条 “网上贷”分为 “买货贷款”与“货押贷款”两种贷款方式。

 

“买货贷款”是指买家会员购买欧浦智网钢材超市中符合质押基准品的货物,会员自付部分货款,其余货款向贷款机构借贷支付的方式购买货物,会员在约定时间内还贷后解除货物质押的行为。

 

“货押贷款”是指会员通过欧浦智网自主选择存放在欧浦仓库并符合质押基准品的货物作为质物向贷款机构质押,由贷款机构货根据质押货物评估值发放贷款,会员在约定时间内还贷后解除货物质押的行为。

 

第三章  “网上贷”的管理

 

第六条 欧浦智网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质押基准品及其评估价,并对发生“网上贷”业务的会员实行总体风险计算。在货押期间,会员的“总贷款金额”÷“总质押货值”>“73.7%”时,会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追加保证金

 

的方式补足直至“总贷款金额”÷“总质押货值”≤“70%”,否则贷款机构有权将有关质物变现(包括但不限于以该标准品当期评估价将质物放在网上竞买,或通过第三方公司变卖等),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偿还本金、利

 

息、手续费、罚息等,余额部分返还给会员,以确保贷款机构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 “网上贷”业务约定最长还款期,会员可在最长还款期内自主决定按期还款或提前还款。会员不能按照期还款的(包括被贷款机构宣布提前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应按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日计付利息。对不能按

 

时支付的利息,应按罚息利率按日计付复利。

 

第八条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会员账户之日起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第九条 会员还贷或当“总贷款金额”÷“总质押货值”<“70%”时,会员可通过欧浦智网融资平台选择相应的货物进行解押。

 

第十条 会员、贷款机构及担保公司之间所产生本金、利息、手续费、罚息等相关款项通过欧浦智网指定方式完成收付。

 

第十一条 会员在通过欧浦智网进行“网上贷”之前已经充分知悉欧浦智网、贷款机构及担保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承诺为自己的行为负有完全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有权根据会员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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